关于开展2016年度葫芦岛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辽财会【2014】554号)现将2016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以发证日为准。
各单位要按照《会计法》的相关规定,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方便。
二、属地管理原则
市直单位会计人员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继续教育相关事宜;
各县(市)区会计人员到属地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相关事宜。
葫芦岛市继续教育管理机构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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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办公地点 |
办公电话 |
联系人 |
市财政局会计科 |
葫芦岛市财政局后楼二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公室 |
3112243 |
马彩云 |
连山区财政局会计股 |
连山区财政局八楼会计股 |
3320101 |
王春梅 |
龙港区财政局会计股 |
龙港区财政局五楼会计股 |
2199027 |
丁宏凯 |
南票区财政局会计股 |
南票区财政局二楼办公室 |
4192407 |
王立新 |
兴城市财政局会计股 |
兴城市财政局五楼会计科504和505房间 |
5860040 |
姬大勇 |
绥中县财政局会计股 |
绥中县财政局二楼会计股 |
6122061 |
彭杨 |
建昌县财政局会计股 |
建昌县财政局二楼会计股 |
7715017 |
曹进斌 |
三、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采取网络在线学习的方式。2016年度网络在线学习开通时间:2016年10月17日—2016年12月31日,同时开通补学窗口。
2016年继续教育,采取考核通过的形式。
具体流程:
1、登陆http://hldkj.edufe.cn网上学习,学习内容,开设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公共类三个窗口,分为考试课和考查课两个类别,学员可根据所从事的工作类型分别进入不同的窗口进行学习,今年采取考核形式,学够24学分自行打印合格证。
2、考核合格后,请在辽宁会计网的从业资格信息变更栏下的继续教育信息登记专栏进行登记,会计人员自行预约办理时间。
3、按预约时间携带《2016年葫芦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及身份证、会计证原件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
四、如何购卡与交费
1、学员线上网银缴费。
2、学员线下购买学习卡。购卡地址:绥中县财政局会计股(绥中县财政局二楼会计股),联系电话:6122061,联系人:彭阳;建昌财政局会计股(建昌县财政局二楼会计股),联系电话:7715026,联系人:曹进斌;其余地区及市直各单位会计人员到在葫芦岛会计(珠算)学会(协会),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15号,葫芦岛市政府左侧,一路车站点后身,联系电话:2225100、13898955517张老师、18242955009付老师。
3、学习卡每张10元。
4、售卡截止日期:2015年12月20日。
5、学员购卡时必须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6、此学习卡于2015年12月31日止失效,请广大学员抓紧时间学习,确认。
五、继续教育优惠(继续教育免学)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六、继续教育确认
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分后,请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和葫芦岛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到所属会计管理机构办理确认手续。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的一项权利,同时也是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一条重要途径,希望全市广大会计人员积极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提高业务素质,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祝广大学员学习愉快!
葫芦岛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12日